
湛江市装饰行业新万博充电宝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湛江市装饰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 ZHANJIA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湛江市装饰行业设计、施工、材料及家具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非营利行业性社会团体, 具有法人地位。协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新万博充电宝x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发挥协会的中介、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协作和交流,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促进发展我市装饰业及其装饰工程配套,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湛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湛江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湛江市。
第六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乐悠路2-12号盛邦家居新万博广场A区4楼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主要业务是:
1 、组织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开展有关本行业方针政策、主要业务问题的研究。
2 、组织调查研究,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合理化建议,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中遇到的共同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 、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约行规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职业道德准则;对本行业的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根据会员要求,提供市场开拓、当前经济技术等最新信息,进行技术指导、牵线搭桥、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
5 、收集经济信息,组织行业交流会、展销会、展览会和演示推介会,建立网络资源,编印行业商情刊物,编制内部交流资料;协助会员在网站、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上进行宣传策划,实现资源共享。
6 、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和品牌建设;组织推进行业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会员与同行之间的交往合作和经济技术开发经营。
7 、聘请法律顾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会员与商家之间的经济纠纷,承担法律法规授权会员使用协会会标。
8 、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9 、为会员提供必要证明,授权会员使用协会会标。
10、组建经济实体。
11、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湛江市装饰行业协会得到市委市政府、市民间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协会竭诚欢迎湛江市建筑装饰行业相关经济团体和个人参加本会,携手共进,共谋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会长批准后由理事会予以确认;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要求解决有关业务问题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8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停业或者转产;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依法被撤销;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劝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新万博充电宝x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新万博;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织带印刷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新万博充电宝x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新万博、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新万博;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活动资金的新万博;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新万博充电宝x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新万博;
(二)将具体新万博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新万博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具备领导和组织能力;
(四)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二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6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